中国螺线网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钢铁电子商务的发展,规范钢铁电子交易平台的网络交易行为,成都铁公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依法设立并经营管理中国螺线网。
第二条 为规范钢铁交易平台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三条 本市场依托中国螺线网(www.66119999.com),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运用安全、高效、便捷、先进的电子商务技术,为会员提供钢铁产品的信息发布及组织钢铁产品的电子交易、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结算等服务,并根据会员的要求,结合市场需求及交易平台的情况,为会员提供现货买卖、竞买交易、远期合同等多种交易模式的服务。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方当事人在交易中心进行的一切服务行为及交易活动,交易中心、交易会员、指定仓库、指定结算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交易规则。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五条 中国螺线网是指成都铁公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www.6611999.com为网络交易平台,为会员、指定仓库、结算银行等当事人之间的网络交易提供网络空间以及信息、技术、交易服务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第六条 交易会员。交易会员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良好资信,经交易中心批准获得交易资格,通过交易中心网络交易系统从事钢材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七条 交易品种是指经交易中心书面审核,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登记和公布,符合标注商品基本属性及质量要求,按照交易中心规定的交易模式和规则进行交易,并用于交收的钢铁产品及相关商品。
第八条 交易模式是指交易会员通过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利用交易中心提供的统一、规范的方法进行交易的方式。交易中心根据市场需求、交易平台的运行状况及会员的要求,提供现货买卖、竞买交易、远期合同等交易模式。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是指为提高电子交易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参与电子交易的会员根据合同标的金额按约定比例或本规则约定的比例,向交易中心结算帐户交存的一定数额的资金或其他经交易中心认可的其他资产,用于保证其在合同项下义务的全面履行。交易中心有权根据本规则及法律的规定,主动扣留、划转、释放保证金。
第十条 指定仓库是指由交易中心认定的,用于交易会员通过本市场签订电子交易合同、进行履约的货物存放和交收的仓库。 
第十一条 结算银行是指由交易中心统一认定的,用于存放交易会员资金并协助本市场为交易会员提供资金结算等金融服务的银行。

第三章 交易会员

第十二条 交易中心的市场部负责交易会员的资格申请受理、交易业务培训、日常事务管理、信用等级评审等事务处理。交易中心根据会员提交的书面材料,对会员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查。会员应自行保证提交材料的合法性、准确性及全面性。 
第十三条 申请成为交易中心会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钢铁产品生产、经营和销售的经营范围,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法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承诺遵守本规则及交易中心其他相关规定;
3、交易中心认为必须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会员申请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按要求填写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交易中心交易会员入市协议书》
2、交易商登记表(企业全称、企业法人、银行开户帐号、地址、联系人等);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章),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具有完整的独立结算功能;
第十五条 交易商申请并提交交易中心要求的材料后,获得交易中心批准,并按期缴纳会员费,即可获得交易中心会员资格。会员费是指会员为了保证其有资格参与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模式,所缴纳的资格认定、会员信息管理及维护的费用。会员费一旦交付,因主动退出或违反本规则规定取消会员资格的,会员费一律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 交易会员不继续在市场参与交易,应申请办理资格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交易会员须对其交易帐号发生的所有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交易中心的会员费、交易手续费等费用的具体收费办法详见交易中心相关规定。

第四章 交易

第十八条 交易是指交易会员通过互联网进入交易中心网络交易系统,进行网上钢材交易的在线报价、签订或转让电子交易合同、通过本市场进行款项收付和货物交收等业务活动。 
第十九条 交易中心的交易时间为每天24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对会员的交易进行确认、结算时间为每交易日的9:00-17:00。各交易模式的具体交易时间按本市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市场认为必要时,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决定延时开市、延时收市、提前收市或暂停交易。 
第二十条 会员(卖方)对自行挂牌资源信息应自行核对,保证挂牌资源信息与实物相一致,对所产生的一切交易结果和法律责任由承担最终责任。会员(卖方)负责交易资源的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交易中心规定交易报价、结算价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含增值税),买卖重量单位为吨。 
第二十二条 交易中心提供现货买卖、竞买交易、远期合同等交易模式,会员可通过交易系统选择交易模式进行钢材交易活动。 
第二十三条 现货买卖是指会员通过互联网进入交易系统,卖方提交钢铁及相关商品的详细资料,设定商品价格、重量、能否拆分销售等要素,并通过交易中心进行挂牌要约,买家自主选购,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承诺、锁货和签约、结算、交收的一种交易模式。 
交易程序为:
1、资源入库:为保证现货电子交易的顺利进行,愿意在交易中心上交易卖出的资源,以及通过交易中心货押中心取得购销货物前质押担保、现货质押担保的资源,必须入交易中心指定仓库,由交易中心统一监管、服务。
2、资源挂牌:卖方会员在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上进行资源挂牌,只有经过挂牌的物资才能在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首先,会员登陆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选择交易中心指定仓库里面会员自有物资进行挂牌(卖出交易),设定挂牌量和挂牌价(卖出数量和卖出价格),交易系统限定会员物资挂牌量不能大于可供量,以保证买入会员能提到网上锁定物资。会员保证资源系合法拥有,并具有完全的外分权。
对于已经挂牌的物资,卖方会员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可以停止该物资挂牌后,对物资进行挂牌量、挂牌价的修改,重新挂牌,或者停止挂牌。 
3、物资购买:会员通过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购买挂牌物资,首先锁定目标物资,开交易单,交易单开完后进行货款支付。 
买方锁定的物资超过系统设定的支付时间没有支付货款,本交易中心系统将自动释放该批物资。
买方通过交易中心选购交易资源并生成订单后,双方之间合同成立;买方在系统设定的支付时间内(如离当日交易结束时间不足系统设定的支付时间的,按规定的时间顺延)支付货款的,合同生效。
买方对物资锁定后,会员将货款通过电子银行从专户中划转资金或通过票据将货款支付到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卖方授权交易中心将生成、打印提货指示单转至买方名下,买方在交易系统中有权生成、打印提货指示单之日,为货物的交货日。买方加盖本单位的提货专用章后到相应的指定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第二十四条 竞买交易是指交易商通过互联网进入电子竞价交易系统,卖方提交所供应的钢铁产品的详细资料,通过交易中心进行竞价;交易中心预先公告竞价商品、交易底价、竞价规则,买家自主加价,交易中心按照交易规则,以价格(高)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货款结算、货物交收的一种交易模式。
交易程序为:
1、资源入库:为保证竞买交易的顺利进行,愿意在交易中心上交易卖出的资源,以及通过交易中心货押中心取得购销货物前质押担保、现货质押担保的资源,必须入交易中心指定仓库,由交易中心统一监管、服务。并依据竞买交易产品及价值的不同,交易中心向卖方收取一定数量的定额定金(具体收取标准见相关竞买公告)。
2、对已经缴纳足额定金的有竞买需求的交易会员,交易中心对其进行卖方资格认证。交易中心对竞买产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发布竞买交易公告,吸引买方参与。
凡通过审核后的交易会员拥有交易中心竞买交易系统中的竞买产品发布、邀标报名管理、投标资格认证和竞买交易最终结果信息发布等授权功能。
卖家通过交易平台将拟竞价交易的资源导入系统。系统提供两种导入资源模式,一种是导入交易中心规定格式的excel文件,一种单条资源手动输入。导入完成后确定拟采用的拍卖模式和价格参数,如公开/封闭、增价减价、底价、一口价等。
3、依据竞买交易产品及价值的不同,交易中心向买方收取一定数量的定额定金(具体收取标准见相关竞买公告)。买方的交易商仅拥有交易中心竞买交易系统中对指定产品查询、报价的的功能。
4、 竞买交易的时间以交易中心所发公告为准。交易中心设置竞价时间(按当前系统设置时间为准),在规定的时间内买方在起拍价的基础上竞相出价,后一个交易商所出的价格必须高于上一出价,时间终止时,最后出价最高者系统将自动默认最终购买者,本系统将自动生成交易合同并以公告的形式公布此次竞买结果。
5、 竞买交易结束后,系统自动锁定中标买方的定金并释放其他买方的定金,同时扣除买卖双方成交金额一定比率的金额作为手续费。中标的买方须在拍得此标后的第三个交易日闭市结算前向交易中心缴纳100%货款。

第五章 结算

第二十五条 交易中心实行每交易日结算制度。
第二十六条 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对当日发生交易的会员履约保证金、交易手续费、应收应付货款及违约罚金等款项进行结算并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将结算数据传送给会员。会员如对结算数据有异议的,应在次日营业日开始前三十分钟以传真形式或交易平台通知交易中心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在规定时间内会员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为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第二十七条 电子交易合同生效时,会员(买方)存入交易中心专用结算帐户的资金不得少于该合同要求的应付履约保证金金额,否则,电子交易合同不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货款结算:实际物资出库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对该交易进行结算,按实际出库物资金额,交易中心把余款划归买方会员。交易中心与卖方会员每吨的货款结算价=成交价/吨-5元,交易中心按此结算价与卖方结算货款。交易中心收到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将货款通过网银划归卖方。交易中心提供交易往来对帐单,作为会员单位财务对帐依据,同时会员也可以在系统内查询。

第六章 交收 

第二十九条 交收是指买卖双方按照电子交易合同约定,对合同约定标的货物所有权进行转移、货款两清的手续办理过程。
第三十条  卖方将钢铁产品存入指定仓库后,拟通过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需经过仓库实地确认、交易中心审核后,方可成为挂牌资源,用于交易和交收。
第三十一条 买方通过交易平台系统完成款项支付后,买方可通过交易中心系统打印对应货物的提货指示单并与指定仓库联系办理货物出库手续或过户手续。
第三十二条 买方会员在指定仓库按提货指示单提货或过户后,指定仓库须在提货或过户完毕后一个营业日内向交易中心系统输入实提量,并提交纸质出库单反馈交易中心进行结算管理。指定仓库应保证反馈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
第三十三条 物资出库:买方会员打印物资提货单,同时必须加盖会员交易章。交易中心物流货押管理部核对提单或其传真件,进行物资出库,填写实际出库量,作为结算依据。由于钢铁物资计量特点,实际出库正常标准是:90%提单数量≤实际出库量≤110%提单数量,在此标准内,按照提单价格结算。实际出库大于提单数量,但≤110%提单数量,出库时按提单价格补足货款(货款以电子银行划转、票据或现金支付给交易中心)后才能出库。交易中心根据钢铁提货特点,制定提货单有效期为三天,相应的货款结算日期为三天。
第三十四条 买方会员须在有效期内将货提完,如逾期仓库将自动进行转库,其发生的一切费用概由买方会员承担。
第三十五条 买方在提货或过户期限日(含)之前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负担;期限日之后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第三十六条 电子合同生成,买方支付全部货款后,卖方根据买家标注对质量保证书的需要,按电子合同的标的物向买方寄送或传真相应的质量保证书。
第三十七条 为促进交易钢材的流通和保证交收钢材的质量,交易中心规定部分钢材交收有效期为钢材生产日起至提货首日不得超过6个月。除非买卖双方同意,超过6个月的,不得用于交收。除电子交易合同有明确约定外,会员用于交收的钢材的质量保证书标明的生产日期距提货首日超过6个月的,则视为卖方交收违约。
对实行交收有效期管理的钢材品种交易中心另行规定。

第七章 违约责任与纠纷处理

第三十八条 会员对其在交易中心成立的电子交易合同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会员在交易中心的交易中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共同委托交易中心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的,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第四十条 交易会员下列行为属违约行为:
1、卖方提供的物资质量不合格的。
2、卖方未按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3、每一交易日买方三次以上锁定物资,并不支付货款。
4、买卖双方恶意串通,以不正当的方式操纵交易或恶意交易的。
5、违反交易规则、协议或其他约定的。
第四十一条 交易会员违反本规则的约定构成违约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本交易中心有权在代收的货款中按确认成交额的20%收取违约金;同时,卖方还应当按与交易中心约定的物资结算价确认的货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本交易中心有权拒付代收的货款,直到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止。
2、交易会员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串通操纵交易的,该笔交易无效,同时,本交易中心将按确认成交额的20%向买卖双方收取违约金。
第四十二条 交易会员的交易行为违约时,本交易中心仍按规定收取双方的各项费用。
第四十三条 交易会员承诺并同意交易中心有权从违约方存入交易帐户内的资金或货款中直接划款,用以支付违约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四十四条 交易会员违约的,交易中心有权降低其会员等级或作出公布名单或暂停交易等处理。 交易会员违约情节严重的,交易中心将终止其会员资格。交易会员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交易中心。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所称的“工作日”,开始的当日不算入,从次日起计算。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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